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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单招方案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5-03-05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在我省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87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4】670)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与指导。

  (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领导;对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定。

  (三)成立招生录取信访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

  (四)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小组,负责考试和测评工作。

  (五)成立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和录取相关工作。

  (六)成立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小组,负责考试试卷、场地的安全保卫、车辆停放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七)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招考试相关工作;凡当年有直系或旁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考试相关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当年四川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2015年共投放单独招生计划300名,其中普高类150名,中职类150名。

  (一)普高类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学费标准(元/年)

  文科

  理科

  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60

  4100

  2

  图形图像制作

  3

  45

  15

  4100

  3

  计算机通信

  3

  

  30

  4100

  总计

  

  45

  105

  

  (二)中职类招生专业和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类别

  学费标准(元/年)

  1

  计算机通信

  3

  30

  信息技术一类、二类

  4100

  2

  图形图像制作

  3

  60

  信息技术一类、二类

  4100

  3

  金融保险

  3

  60

  财经商贸类

  3700

  总计

  

 

  150

  

  

  四、招生范围

  四川省的普高生和中职生

  五、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已参加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考统一报名,取得考生号的学生。

  (三)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鉴于图形图像制作专业特性,建议色盲、色弱的考生慎报。

  六、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j.sptc.cn)“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二)每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限报一个报考类别和一个专业志愿,同时应填是否同意调剂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得更改。

  (三)考生通过单招报名系统下载填写《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招考生报名表》,并由所在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审核盖章。

  七、考生资格审查

  (一)学院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

  (二)参考学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进行考试身份确认和领取准考证。

  1.考生毕业学校签署意见的《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招考生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各类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收费标准与缴费

  (一)收费标准:报名考试费每生130元。

  (二)缴费:1、现场报名者,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

  2、网上报名者,通过银行转账缴纳报名考试费;

  3、凡已缴费且在核准名单内的考生,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还;

  4、请务必注明缴费考生姓名并保存好缴费凭证。

  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龙舟路支行;

  账户: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账号:4402 2410 0902 4901 221。

  九、考核办法

  (一)文化测试科目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2.考试时间:150分钟。

  3.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考试,各科分别计100分,总分300分。

  (二)面试

  普高类考生参加,按各专业要求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潜质、沟通能力和个人特长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150分。

  (三)技能考核

  中职类考生参加,考核内容:信息技术一类、二类考生考office(2010版本)应用;财经商贸类考生考会计业务手工处理;技能考核成绩满分150分。

  十、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2015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

  面试和技能考试:2015年4月11日下午14:00~18:00。

  十一、录取规则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各县(市、区)招办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普高类考生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中职类考生成绩为文化成绩加技能考核成绩之和。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成绩的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

  (三)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四)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五)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首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考试成绩予以录取。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校招办办理相关手续。

  (七)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学院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征集志愿和补录;已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且成绩在各专业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在招生网上重新填报志愿;学院根据计划缺额情况,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

  (八)考生不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九)获得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学院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十)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其他相关规定

  (一)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

  (三)凡被我院录取到单招专业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其它学校和转入我院其它专业。

  十三、时间安排

  (一)2015年3月1日至3月29日,考生报名和缴费。

  (二)2015年3月30日至4月1日,学院将完成了报名和缴费程序的考生基础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三)2015年4月2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上公布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考生名单。

  (四) 2015年4月10日,考生到学院领取准考证、缴费收据和熟悉考场。

  (五)2015年4月11日,考生在学院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2015年4月15日,考生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2015年4月18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布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2015年4月19日-25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九)2015年4月26-27日,对因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网上志愿征集和补录。

  (十)2015年4月29日,学院将最终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四、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十五申明

  (一)除本章程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在单独招生工作中我院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三)本方案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为准。

  十六、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招生办公室

  联系方式:028-84671557(李老师) 84782789(肖老师)

  028-84782451(于老师)  传真:028-84782321

  学院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536号

  学院招就网址:http://zj.sptc.cn

  学院招生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scyytw2003(四川邮院青年)

  十七、本方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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