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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通知(川教函〔2020〕346号)
2020-07-09 14:20:00
四川省教育厅

  各高职院校:

  为深入推进四川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促进学校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诊改运行机制,现就推进高职诊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2020年度,完成国家“双高”建设学校和部分符合条件的省级优质高职院校诊改复核工作。四川高职诊改专委会8月前对申请2020年度接受诊改复核学校的材料进行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等方面审核(审核通知另发),按照审核结果,确定2020年度诊改复核学校名单。

  2.2021年度,完成省级优质高职院校和部分已通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校的诊改复核。

  3.2022-2023年度,完成剩余1/3左右已通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习的诊改复核。

  4.尚未接受评估的高职院校,须在评估通过1年后接受诊改抽样复核。

  二、工作要求

  1.请各校结合学校诊改工作推进情况,提交申请诊改复核计划,原则上各时间段内确定的学校不得延期,可以申请提前接受诊改复核。

  2.请尚未接受评估的高职院校结合评建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根据拟开展评估时间报送诊改复核计划。

  三、复核程序

  1.学校自我诊断。学校依据《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试行)》,撰写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断报告。

  2.学校申请复核。学校按教育厅诊改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向四川高职诊改专委会提出复核申请。

  3.专委会制定计划。四川高职诊改专委会根据学校申请,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制定复核工作计划。

  4.专家组开展复核。

  (1)网上复核:专家组针对复核内容审阅学校相关材料与信息,了解学校诊改工作状态,形成初步意见。网上复核未通过的,不进入现场复核阶段。

  (2)现场复核:专家组围绕复核内容,通过数据分析、状态考察、面上调查、深入研讨、取样分析、多维建构等多种形式进行现场复核。

  5.现场复核结论。专家组在网上复核和现场复核的基础上形成复核结论。学校须结合专家组反馈意见,形成学校《诊改复核整改方案》。现场复核结论为“待改进”的,学校须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并接受专家组再次审核。现场复核结论为“有效”后,进入复核结论评审阶段。

  6.复核结论评审。省教育厅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现场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学校开展复核结论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

  7.复核整改回访。复核结论正式公布后,学校须在一年内接受诊改复核整改回访。专家组将紧扣学校《诊改复核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结合专家组反馈意见中的问题和建议,逐一审核整改情况。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请拟于2020年度接受诊改复核的学校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2020年复核”。实施方案须框架完整,内容充实,符合《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提出的基本要求。

  2.请各校于7月15日前将诊改复核计划申请表(附件1,pdf格式的盖章扫描件、word格式)和学校诊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复核申请”。

  五、联系方式

  教育厅职教处:曾友州,电话:028-86112175

  省高职诊改办:李安琪,电话:028-88459078

  邮箱:sczg@cap.edu.cn

  附件:四川省高职院校诊改复核计划申请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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