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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是否“资格”? 成都市民可在网上识别
2014-08-18 10:06:00

  为帮助家长和孩子更好地选择各类教育培训,近日,成都市教育局最新公布了《2013年成都市民办学校登记检查合格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成都市检查合格准予办学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进行了公示。记者估算发现,此次通过检查的教育机构总数超过2000家,除了公开机构许可证、名称以外,还写明了机构的办学层次、地址、负责人姓名以及机构电话号码。

  据成都市教育局行审处相关人士解释,民办学校无证办学情况比较普遍,为了给市民们提供一个最为简捷的辨别“真假”的办法,市教育局每年都会公布最新的检查合格机构信息。“大家只要登录成都教育局官网,搜索《公告》名称,就可以查询到某家教育机构是否在名单内。凡是在合格名单内的民办教育机构,就可放心。”

  记者获悉,2012年,市教育局加大了对全市民办教育培训行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一方面,正式制发《成都市文化教育类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成教办〔2012〕6号)文件,对举办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

  另一方面,专门制发了《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2〕7号文件),积极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办学情况公示、师资资质及合同情况、招生广告宣传备案、办学场地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在《成都市文化教育类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对于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与审批、招生宣传管理、教学教务管理、资产和财务管理,以及收、退费管理、教学点和合作办学管理、变更与终止、督导评估与监管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与指导。上述文件明确规定,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应有规范的名称,决策机构的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此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同层次教育教学经验3年以上。

  按原则,民办中初等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不少于30万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开办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在办学硬件条件方面,应当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集中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具体要求是: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举办学科类文化补习的中初等教育培训机构校舍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举办艺术类中初等教育培训机构校舍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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