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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类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2015-02-05 14:07:00
四川日报

  寒假来临,不少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始找工作。那么,现在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四川日报民情热线记者咨询了省人社厅相关人士。

  据悉,现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的机构主要有三类: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可以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就业指导和服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主要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为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

  其他职业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举办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以及经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一要看清合同书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内容,确认后再签字;二是不签空白的劳动合同,防止用人单位在空白处补充不清楚的内容;三是不签无用人单位盖章或多个单位盖章的合同,防止出现劳动纠纷或工伤意外时,用人单位责任不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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