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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布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新规
2015-09-07 09:54:00
成都市教育局

  要有办学理念,要有校徽、校歌、校训、纪念日,要有师生的奖惩、考核、评价制度,要明确招生(入学)方案,还得明确师生在校内申诉的机构与程序……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发布《成都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适用于成都市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要求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直属学校全面推进学校章程起草工作,以章程为核心理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制度体系,落实章程实施监督问责措施,使章程成为学校依法治校的根本保障,成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关键支撑。下月起,成都市各中小学校将依据该《规程》制定学校章程。根据要求,成都市还将选择一定数量的公办幼儿园开展章程建设试点工作,积累工作经验。

  按照《规程》要求,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016年底前完成30%的学校章程核准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所属学校章程核准工作。直属学校章程起草、核准工作于2016年底前完成。中小学校已制定有章程但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应当按照《规程》的要求上报核准并发布;制定有章程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内容无须修订的,不再重新进行核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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