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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站文章测试

http://sichuan.eol.cn  来源:  作者:作者  2010-08-06    

普通高中学生一般不予留级;从今年秋季入学起,所有学生学籍实行电子化;有医院证明的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的学生将被退学;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四川省沿用了多年的高中学生管理办法将作废,新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于近日公布,并将于9月起施行。

        上学

        9月起 使用电子学籍

        “办法”规定,从今年9月起,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留级

        普高生 一般不予留级

        “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学生一般不予留级。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留级。但是毕业年级学生不予留级。

        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休学证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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