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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严禁校外机构寒假期间开展与招生入学考试挂钩的任何活动
2021-01-20 10:08:00
四川教育发布

  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2021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再次强调,“严格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与招生入学考试挂钩的任何活动,严厉打击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与提高应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2021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1年寒假期间全省各地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教育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各中小学校要在本学期末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引导家长尽量不安排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课程补习,多带孩子参加社会实践和动手能力训练, 让孩子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确有需要参加校外培训的,应以满足孩子个性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不能脱离孩子实际,盲目跟风从众。特别要提醒家长参考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机构信息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黑白名单,远离无证无照的黑机构。

  二、持续开展整治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行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合同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违规办学的教育机构、各种形式“补习班”和“超范围经营”的教育咨询公司,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净化校外培训市场环境,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三、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一是严格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与招生入学考试挂钩的任何活动,严厉打击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与提高应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

  二是加强学科类培训管理,对开展的学科类培训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

  三是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管理,坚决禁止在职教师参加有偿补课活动。

  四是加强合同管理,督促各校外培训机构使用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同时监督其履约行为。

  四、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

  一是开展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根据《全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综合督查检查情况通报》和“四川省自然灾害防止工作推进会”的精神,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房屋建筑物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年底完成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房屋建筑物安全普查和整改工作。

  二是严格日常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五、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

  严格执行《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川疫指发〔2021〕2号)和当地防疫部门出台的各项防疫要求,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防疫工作。各地要加大明查暗访和查处力度,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制定并落实防控方案,配齐防疫物资、加强人员流动管理,确保教员和学员的健康安全。

  同时,各地要加快做好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上线准备工作,督促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应录尽录课程安排、培训教师、参训学员等办学信息,尽快完成最低余额帐户建立、风险保证金存入、参训学员安全责任险购买等工作,确保信息管理平台一季度上线运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21年2月28日前书面报送教育厅社会与民办教育处。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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