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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08年秋上学不涨价 板房宿舍免费住(图)
2008-08-29 11:26:00

 

 

  成都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教育局2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2008年秋季我市郊区(市)县义务教育和全市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问题的通知》,各项收费和以往持平,没有涨价。

  义务教育段:

  板房宿舍不得收取住宿费

  住宿费:(见表格)。《通知》特别指出,需暂时在板房宿舍住宿过渡的学生,过渡期间一律不得收取住宿费,其水、电等运行成本由当地财政解决。

  高中报名考试费为每生60元,收费对象为初三毕业自愿参加中考的学生。

  非义务教育段:

  普通公办高中收费项目标准

  学费: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460元/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期;五城区及高新区、县城一般普通高中280元/期,农村普通高中200元/期。

  课本预收款:180元/期。

  择校费:五城区及高新区的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5000元/生·年,市级示范高中3000元/生·年,一般普通高中2000元/生·年。其他区(市)县的择校费标准在低于城区标准的前提下,按当地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审定标准执行。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高三考前补习费:五城区及高新区补习费按规定课时(学期中补习不得突破204个学时,暑假不得突破105个学时,寒假不得突破49个学时)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2元,其余区(市)县城区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1.2元。农村中学在不高于城区标准的前提下,按当地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审定标准执行。

  高中毕业会考费:一般课程每生每科5元,计算机课程每生每科6元。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学费(元/生·年):(见表格)

  代管费:学生学习和生活所需且确实应由学校统一收费办理的,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盈利,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

  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校收取计算机上机服务费的标准为:五城区及高新区每生每期50元,实行“校校通”的学校每生每期加收5元;其余区(市)县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按当地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凡收取计算机上机服务费的学校,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100台的学生用计算机,并保证按规定课时计划开齐计算机课程。

  收取自行车停放费要严格坚持自愿原则,收费标准为五城区及高新区每生每期12元;县城每生每期10元;乡镇每生每期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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