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严格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原则,落实“职教20条”部省备忘录中明确的比例,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要把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二、助力脱贫攻坚,扎实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
东西协作相关省份、职教集团要按照对口合作协议落实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生培养模式。
与扶贫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信息的比对,加强对建档立卡户考生的甄别,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信息,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
把“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尤其是52个未摘帽贫困县和1113个贫困村作为东西协作兜底招生的重点,强化宣传和服务,确保建档立卡户适龄子女应招尽招。
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建档立卡户学生信息,优先做好建档立卡户学生资助工作,做到应助尽助。
继续做好新疆、西藏内职班招生工作。
三、落实“阳光招生”,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办学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要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公示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
对办学质量差、教育质量不高的学校,要削减招生规模。
对在招生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要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
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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