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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05 16:53:00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ofCommunications。
  第六条学院国标代码:12761;在川招生代码:5152。
  第七条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并面向社会公示,其中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西昌学院为准,藏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四川民族学院为准,预科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我院相关专业,执行我院相应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资助体系
  学院构建了以国家奖助体系为核心,学院奖助体系为依托,社会力量奖助为补充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名家庭困难学生受到资助。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六条男女生比例
  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报考我院航海类专业须满足以下身体条件: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航海技术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学院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含少数民族预科、藏彝文一类模式)录取规则:
  1.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文/理综合依次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文/理综合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专业综合(或技能测试)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本专业类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文/理综合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面向浙江省招生专业,对普通高中考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为不限,即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均可报考。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六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七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其中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西昌学院就读,藏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四川民族学院就读,预科一年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院就读。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九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审计处。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电话:028-82680056。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8)826800508269004582690046
  电子邮箱:scvtcc@vip.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svtcc.edu.cn
  招生在线网址:http://zsjyc.svtcc.edu.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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